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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3 08:54 来源: 安定区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出台了《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5﹞3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现就其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区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安全、宁静、洁净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原有一些管理规定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精细化管理和高标准安全环保的要求。无序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等问题备受关注。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系统、严格的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是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法治举措。

二、核心原则与适用范围

《办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管理原则,旨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社会共治的管理格局。本办法适用于定西市安定区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由区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烟花爆竹的燃放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

三、重点内容解读

(一) 关于禁限放区域、场所和时间

这是《办法》的核心管控措施,旨在划定明确的行为边界。

1.禁止燃放区域与场所。《办法》明确规定,以下区域和场所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定西市安定区城区范围为东至陇海线、西至教育西路、南至中国(定西)西部汽车城(定临公路)、北至薯都大道区域内。

文物保护单位;

城市桥梁、立交桥、过街天桥、人防设施、车站、停车场、高速路口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化粪池、沼气池、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广播电视、通信线路、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城区面山绿化范围等重点防火区;

工业园区、物流园区;

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备仓库、环境质量检测站(点)及周边100米以内;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区政府根据管理需要依法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2.限制燃放区域与时间:在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城区其他区域,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时段(如春节期间特定几日),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具体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段将由区政府发布通告予以明确,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公告。

3.污染天气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安全燃放要求与禁止行为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应当从合法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零售点购买标注有个人燃放类(C、D级)的合格产品。

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安全、文明的方式在空旷、平坦、无障碍的户外场地燃放。

严禁下列危险行为: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人群等投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妨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指导。

(三)关于各方责任与义务

《办法》构建了全链条、多层次的责任体系:

1.政府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公共燃放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劝导占道及流动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单位与场所管理者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婚庆礼仪等单位,应当对其服务或管理区域内的燃放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报告。

3.公民个人义务:每位市民都应自觉遵守《办法》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并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产品。

(四) 关于法律责任

对违反《办法》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视情节可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四、贯彻实施与宣传引导

《办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办法》内容,确保家喻户晓。广大市民应从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保护环境的大局出发,自觉学习遵守《办法》,养成文明、守法、绿色的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定区安全、祥和、宁静的城市生活环境。

政策链接:http://www.anding.gov.cn/art/2025/12/17/art_1115_1870129.html



责任编辑:安定区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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