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配合上级业务机关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指导辖区内企业在省内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相关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生产安全追溯体系。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和酒类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十一)负责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经营者监督检查,推动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流通安全追溯体系。推动落实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实施事权范围内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责任。推动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明厨亮灶制度。实施事权范围内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鼓励药品创新发展,促进陇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器械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职能转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市场监管执法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渐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统筹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特种设备(电梯)使用投诉、食品药品投诉、价格举报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安定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安定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街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畜牧兽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动物产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6.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区级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全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内设机构: 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登记注册股)、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反垄断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股。 负责人:刘刚 通讯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1号 邮政编码:743000 办公电话:0932-82126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
| 责任编辑:安定区信息中心 |
| 分享到: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