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当事人,故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安市监罚告〔2026〕34号等)(名单附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
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2022年-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拟吊销企业名单(71户).xlsx
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