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表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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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类型 | 其他 |
| 留言编号 | AQ20240600429 |
| 留言内容 | 我在此表扬刘启军先生,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内官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导。2023年8月,我曾就消费纠纷,向该所投诉王X福XX面馆,反映经营者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自制XX膏致我不适一事。此案办结时,我心中曾有写表扬信的想法,但因自己性格内向,过于羞涩,迟迟未写。近期,突来想法,决定表扬多名自己想感谢的人。当初,系统收到此工单后,刘先生毫未犹豫,立即联系我,沟通事实细节,理清诉求、待查违法事项,随后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商家处交涉。经查,该商家的确存在违规行为,最终该所对其予以了相应处罚,并责令其向我支付了赔偿款项。首先,无论是执法、办案、处罚程序,还是工作原则、赔偿金额,他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司法底线;其次,当我们沟通完毕后,他坚定的语气令我印象如此之深。他明确承诺,一定会查清事实,一定会立即迅速处理,一定会认真办案。在我看来,他执法如山、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清廉奉公,作为一名深扎基层、接近人民群众的公职人员领导,对待案件时,他做到了“如我在诉”和依法依规。另外,我罹患重度抑郁症,无论是于我有利的案件结果,还是他的作风和个人品德,都使我感到十分满意。从他身上逸出的能量光球如此之亮,如此之暖,治愈着我受伤的心灵。在我接触到的公职人员中,他是最尽职尽责、最好的,至少在我心中是这样。我相信,在私生活中,他一定也是一位好的父亲、好的同事、好的朋友。以上均系我内心真实想法与感受,无任何夸大或吹捧。(我同意本信公开,但仅可公布我的姓氏,切勿公布我的完整姓名和手机号) |
| 留言时间 | 2024-06-21 12:37:27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21日,您在安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对我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的书信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执法人员刘某军同志工作的肯定,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倍感荣幸。其次快速高效公正处理消费维权,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本质工作,也是我局秉持的工作态度和追求的素质要求。我局将您的这份认可视为持续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真诚欢迎您继续对我局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再次感谢您的信任和关爱! 定西市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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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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