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内容 | |
| 留言标题 | 失业金领取 |
|---|---|
| 留言类型 | 咨询 |
| 留言编号 | AQ20250600486 |
| 留言内容 | 请问失业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
| 留言时间 | 2025-06-04 13:44:35 |
| 办理状态 | 办理完毕 |
| 处理回复 | |
| 答复内容 | 网友: 您好!6月4日,您在安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失业金领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经核查,您在定西市安定区内无参保信息,未办理过社保卡。经我局电话联系,您为天津户口,天津市人,已详告您并建议咨询您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定西市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6日 |
|---|---|
| 附件 | 无附件 |
|
返 回
|